
小微企业债务危机时,供应商担心收不到货款,常停止供货,导致企业生产中断,陷入 “无货可卖→收入下滑→更难偿债” 的恶性循环。掌握 3 个供应链稳定策略,能在化解债务的同时,保障生产持续。
一:“‘主动与核心供应商协商,签订付款保障协议’”。筛选 “影响生产的核心供应商”(如提供关键原材料、独家配件的供应商),48 小时内与其召开协商会议,说明 “债务危机原因(如应收账款未收回)、已采取的偿债措施(如资产变现)”,并提出 “付款保障方案”:如 “预付 30% 货款 + 到货后 30 天付 50%+ 质保期后付 20%”,或 “用企业闲置设备抵押,约定‘若逾期付款,供应商可处置设备抵款’”。某电子厂债务危机后,向核心芯片供应商预付 20% 货款,并提供车间设备抵押,供应商不仅未停止供货,还同意延长账期至 60 天,保障了生产。
协商时需 “用数据证明履约能力”:提供 “未来 3 个月的订单合同、客户预付款凭证”,证明企业仍有稳定收入,只是短期资金周转困难。某服装厂向面料供应商展示了 100 万元的外贸订单合同,供应商认可其还款潜力,同意继续供货,仅将预付款比例从 10% 提高至 25%。
二:“‘引入供应链金融工具,缓解付款压力’”。通过 “核心企业担保、应收账款保理” 等供应链金融方式,解决对供应商的付款问题。若企业有大型客户(如国企、上市公司)的应收账款,可将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,办理 “保理业务”,提前获得资金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(银行收取一定保理费用,通常为应收账款金额的 1%-3%)。某机械企业有 500 万元国企应收账款,通过保理业务提前拿到 480 万元,及时支付了供应商 300 万元货款,避免了断供。
若供应商为小微企业,可联合其申请 “供应链贷款”:由企业作为核心企业,为供应商提供还款担保,供应商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生产,企业承诺 “收到供应商货物后,直接将货款支付给银行”。某汽车零部件企业通过该方式,帮助 3 家供应商获得银行贷款,确保了零部件持续供应。
三:“‘拓展备用供应商,降低单一依赖风险’”。债务危机前未建立备用供应商的企业,需紧急筛选 “2-3 家备选供应商”,即使成本略高(如比原供应商高 5%-10%),也要确保能快速供货。与备用供应商合作初期,可采用 “小批量试单 + 现金付款” 的方式,建立信任(如首次采购 10 万元货物,全额现金支付)。某食品加工厂债务危机后,紧急联系 2 家面粉备用供应商,首次采购全额付款,后续逐步建立合作,避免了因原供应商断供导致的停产。
同时,与备用供应商约定 “弹性供货条款”:如 “若原供应商恢复供货,可调整订单量;若原供应商断供,备用供应商需在 48 小时内补货”。某家具厂与备用木材供应商约定 “最低月供货量 50 立方米,最高可增至 200 立方米”,既保障了供应稳定,又避免了库存积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