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债务人企业进入破产程序时,债权人的债务追讨方式会发生显著变化,若不及时采取正确措施,可能导致债权无法实现。了解企业破产背景下债务追讨的关键步骤,对债权人至关重要。
第一步,及时申报债权。根据《企业破产法》规定,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,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,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,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,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。债权人必须在规定期限内,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,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,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(如合同、转账记录、欠条等)。若债权人未在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,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,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,不再对其补充分配,且可能需要承担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。
第二步,关注破产程序进展,积极行使权利。债权申报后,债权人应密切关注破产案件的进展,如破产管理人对债权的审查结果、债务人财产的调查和处置情况、债权人会议的召开时间和议题等。在债权人会议上,债权人有权对破产管理人提交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、分配方案等进行表决,若对债权审查结果有异议,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请求确认债权。此外,若发现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一年内存在无偿转让财产、以明显不合理价格交易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,债权人可请求破产管理人行使撤销权,追回相关财产,纳入破产财产进行分配。
第三步,了解破产财产分配顺序。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,按照下列顺序清偿:(一)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、伤残补助、抚恤费用,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、基本医疗保险费用,以及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;(二)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;(三)普通破产债权。普通债权人的债权将在优先清偿前两项费用后,按照债权比例从剩余破产财产中受偿。若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,将按照比例分配。因此,债权人需对自身债权的清偿顺序和可能的受偿比例有清晰认知,做好心理预期。
企业破产后的债务追讨具有严格的法律程序要求,债权人需严格按照法定步骤操作,才能最大限度维护自身权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