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家庭债务重组时,若资产未做好隔离,易出现 “个人资产被用于偿还家庭共同债务”“夫妻一方债务牵连另一方资产” 的问题。掌握 3 个资产隔离方案,能在化解债务的同时,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资产。
一:“‘明确债务性质,区分个人与共同债务’”。先梳理债务类型:夫妻共同债务(如 “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,如房贷、子女学费借款”)需夫妻共同偿还,个人债务(如 “一方擅自用于赌博、个人消费的借款”)由个人承担。若为个人债务,需收集 “债务用途证据”(如赌博转账记录、个人奢侈品消费凭证),证明债务与家庭无关,避免个人资产被用于偿还共同债务。某丈夫因赌博欠 15 万元,妻子收集了丈夫的赌博转账记录、赌场消费凭证,法院认定该债务为个人债务,未执行妻子的婚前房产。
若债务性质模糊(如 “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,但用于企业经营”),需补充 “借款时的沟通记录”(如微信聊天记录中 “借款用于公司进货”)、“企业经营流水”(证明借款进入企业账户,未用于家庭),明确债务为个人经营债务,而非共同债务。某妻子以个人名义借款 8 万元用于丈夫的企业进货,通过提供 “借款进入企业账户的流水、丈夫企业的进货合同”,证明该债务为企业经营债务,避免了个人存款被执行。
二:“‘利用婚前财产协议与婚内财产约定,划分资产归属’”。婚前已拥有资产(如房产、存款)的,可签订《婚前财产协议》,明确 “婚前资产归个人所有,不用于偿还婚后共同债务”;婚后可签订《婚内财产约定》,约定 “夫妻双方婚后取得的资产归各自所有,各自债务由各自偿还”。这类协议需采用书面形式,双方签字确认,若涉及房产等不动产,可在产权登记时注明 “个人所有”。某夫妻签订婚内财产约定,明确 “妻子的工资存款归个人所有,丈夫的企业债务由丈夫自行偿还”,后续丈夫企业破产,妻子的存款未被用于偿债。
需注意,协议不可 “恶意规避债务”:若签订协议的目的是 “转移资产、逃避已发生的债务”(如明知有债务却将资产约定给无债务一方),协议可能被法院认定无效。某夫妻在债务到期后,将房产约定给妻子,法院认定该约定为 “恶意逃债”,仍执行了该房产。
三:“‘通过赠与、信托等方式,隔离子女资产’”。若家庭有未成年子女,可将 “不希望被牵连的资产”(如祖父母赠与子女的存款、房产)通过 “公证赠与” 的方式明确归子女所有,且注明 “该资产仅用于子女教育、生活,不用于偿还父母债务”。某家庭将祖父母赠与孩子的 50 万元存款公证为 “子女个人资产”,并存入子女专用账户,后续父母债务重组时,该存款未被用于偿债。
对于大额资产(如房产、股权),可设立 “子女财产信托”:将资产委托给信托公司管理,约定 “信托资产收益用于子女教育,本金在子女成年后交付,期间不用于偿还父母债务”。信托设立后,资产所有权归信托公司,父母仅享有受益权,债务重组时该资产不会被执行。某家庭将价值 200 万元的房产设立子女信托,后续父母因债务问题被起诉,该房产未被查封。